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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民胡先生请朋友在同庆楼新站店吃饭,因为是自带酒水,酒店服务员要求胡先生付开瓶费,或者从酒店买瓶酒,这让胡先生很气愤。
顾客:自带酒水被要求付开瓶费
近日,市民胡先生请朋友吃饭,选择了同庆楼新站店,档次适中,感觉也挺好。但是,喝酒时,“意外”出现了。
因为是自带酒水,酒店的服务员要求胡先生支付开瓶费,要不就从酒店里买一瓶酒。胡先生碍于面子,只好从酒店买了瓶红酒。
胡先生说当时非常气愤,可是又不好发火,“以前在别的店吃饭,不管是档次高的还是一般的,也没遇到这样的情况啊。”
胡先生回到家在网上搜索了一下,没有发现对“收开瓶费”这类事件明确的法律规定,“不晓得这种情况酒店该不该受处罚,总之以后是不会再去同庆楼了,太憋屈了!”
酒店:自带酒水需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
小编以订餐为由致电同庆楼新站店,当小编提出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,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编,可以自带酒水,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开瓶费。
“普通白酒每瓶40元开瓶费,高档白酒每瓶100元开瓶费,啤酒每瓶5元开瓶费。”酒店的工作人员补充到,“我建议您从我们酒店买,我们酒店酒水的价格和外面超市的价格差不多,我们还返餐券,下次您来消费的时候可以使用。”
消协:建议商家不要收取开瓶费等另外的服务费
随后,小编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发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,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”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”
小编就此事咨询了消协的工作人员,据介绍,酒店收取“开瓶费”从情理上来说是不合适的,这个不合乎中国人的情理习惯。开瓶费是否合理合法,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定性。本着诚信和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,消协还是建议商家不要额外收取开瓶费等另外的服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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